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停止发票摇奖活动的通告
为适应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的新形势,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决定从2025年10月1日起停止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停止时间
发票摇奖活动自2025年10月1日起停止。
二、后续相关事宜
发票摇奖系统自10月1日起停止使用,2025年第3季度二次开奖仪式将在2025年10月择期举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可参与2025年第3季度二次开奖:
(一)参与第一次摇奖且摇奖时间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的;
(二)购买方名称为消费者本人实名的;
(三)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四)在发票摇奖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