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司法局作为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的批复 发文字号:厦府[2025]283号 发布日期:2025-09-24时效性:有效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确定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的请示》(厦司〔2025〕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司法局作为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请你局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顺利施行。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