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24时效性: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我国对进境农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规范申报境外企业,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和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