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23时效性: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附件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