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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金医保发[2025]42号 发布日期:2025-09-22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等规定,现将全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155元。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62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4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在金大学生二档、三档个人缴纳标准按照2025年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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