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我市过去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我市过去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