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国税函[2000]120号 发布日期:2000-03-20时效性:有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扫行。市邮政管理局1999年拨付的“收支差额”(见附件)准予其所属企业用于弥补亏损,结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