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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国税函[2000]67号 发布日期:2000-02-12时效性:有效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调查重庆移动通信公司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
  因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并在1999至2000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重庆移动通信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当地国家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表,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检查,并于年度终了6个月内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报送纳税反馈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二月十二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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