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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0]14号 发布日期:2000-01-24时效性:有效

万州开发区、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渝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城市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损益并作纳税调整,不得少计应税收益,多提、多列费用。
  二、城市商业银行1999年度汇算清缴的检查工作由市局组织人员统一实施,各地不再自行安排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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