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0]5号 发布日期:2000-01-05时效性:有效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1999年度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按原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