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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 发布日期:2025-09-19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资金申请程序
  二、资格审定
  (一)支持对象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资金申请核查意见于2025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资格审定核查意见于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企业采用线上形式填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企业资金申请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资格审定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车 超 010-68205566
  刘一浪 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薛 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9月1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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