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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25]33号 发布日期:2025-09-18时效性:无效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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