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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09-16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更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部署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部署,2025年7月1日起,在已先行试点7个平台企业的基础上新增4个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6年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为更好衔接国家扩大试点政策,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与我省实施方案(见附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扩大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平稳运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江苏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我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规范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行为,研究职业伤害保障“一件事”办理方案,优化服务流程,从机制上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开展常态化制度运行分析,为新就业形态人员事故预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全流程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待遇支出管理。强化信息平台岗位权限管理,完善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数据比对校验,提升数据质量。开展事故伤害数据分析,推进平台企业切实落实职业伤害预防主体责任,减少职业伤害事故,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
  四、做好扩围准备。各地要根据国家试点部署,按照新增企业、拓宽行业的节点要求,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调研摸排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研究论证纳入试点范围的可行性,做好将试点行业其他平台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准备工作。
  各地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江苏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25年9月1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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