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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15时效性:有效

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简称厦门市分局)决定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可参加绿色外债业务试点,根据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借用外债。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0.5,其余参数参照现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业务指引见附件),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厦门市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5年9月1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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