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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汇发[2025]51号 发布日期:2025-09-15时效性: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QFLP试点外汇管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9月1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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