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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境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15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境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更好保障国门生物安全,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47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99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22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83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进行整合,形成了《进出境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和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出境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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