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请于2025年9月12日至10月13日期间,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来信请寄至: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610014),并在信封上注明“《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cdsswjcchxwsc@163.com。
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各区(市)县所辖街道全域土地和建制镇纳入城区(县城)规划的土地。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土地。
二、税额标准范围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等六个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为每年每平方米(以下省略每年每平方米)8元至20元。
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城市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为6元至16元。
成都东部新区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县城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为4元至12元。
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为2元至8元。
各区(市)县应在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内,将本地区内土地划分为三至五个等级,制订相应的税额标准(具体范围为2元、4元、6元、8元、10元、12元、16元、20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成都高新区等六个区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鉴于成都高新区等六个区经济繁荣程度较为接近,土地级差比较一致,为统一税赋,避免税赋水平不平衡引发不必要的税收竞争,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相应的税额标准。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成都高新区等六个区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8元至20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四、施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号)同时废止。
附:成都高新区等六个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附
成都高新区等六个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每年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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