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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25]40号 发布日期:2025-09-12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参保登记 5
  第三章 申报缴费 8
  第四章 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 9
  第五章 待遇支付 16
  第六章 资金管理 21
  第七章 信息管理 22
  第八章 服务与监管 23
  第九章 附则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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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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