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25]32号 发布日期:2025-09-12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