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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09-11时效性:有效

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6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经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index),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
  (二)审核。各院校对本校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各院校于10月2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拨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统筹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指导各技工院校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市教委负责组织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具体负责补贴的业务指导、经办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院校承担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业务培训,确保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把关、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有序开展。要面向2026届毕业生,精准宣传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要严把审核关口,综合运用个人谈话、纸质材料审核、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要按规定做好补贴申请材料的存档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并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的抽查检查。
  (三)各院校、各单位要以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一对一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2026届毕业生离校后,市教委组织各院校统一汇总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反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市人社局、市教委和各院校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由市人社局、市教委会同各院校追回补贴资金,各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 23269977
  市 教 委 23445145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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