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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财金[2025]32号 发布日期:2025-09-11时效性:有效

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做好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工作,以及贴息资金清算相关工作。人行浙江省分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提振和扩大消费。浙江金融监管局负责将贷款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经办机构做好贷款管理,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测算和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向省财政厅提供贴息资金汇总数据等材料。
  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和申请,确保支持借款人真实消费。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贷后管理,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汇总;做好风险防控,并加强贷款资金使用跟踪,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严防贷款搬家套利和中介不法行为;做好贴息资金审核及审核结果的反馈沟通,并按规定报送贴息资金申请,确保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
  三、建立沟通协同机制。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以及各贷款经办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贴息相关日常事务沟通、信息数据共享、材料报送等工作,并通过线上群组与线下协调会议等方式,共同商议相关事项,确保工作质效。各贷款经办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或在杭机构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类资料报送,着重做好政策实施期内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浙江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填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季度)》,并附贷款发放及贴息明细、支付凭证、用途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抄送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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