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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10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各地市分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23〕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函》(陕商函〔2024〕94号),支持我省公共海外仓建设,助力全省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现将《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2025年9月10日
  (17-30〔2025〕13号)

  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有关部署安排,进一步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海外仓定义
  本办法所指省级公共海外仓,是由实际在陕经营企业依法在国(境)外建设运营的综合仓储设施,可为多家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保税、金融、保险、保理、合规咨询、售后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个性化定制等综合服务(以下简称“海外仓综合服务”)。
  二、认定对象
  海外仓投资或运营主体实际在陕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处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的,境外关联公司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三、认定标准
  (一)产权投资关系清晰明确。海外仓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属公司由申报企业直接投资或控股。
  (二)运营管理能力和资质。拥有仓储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必要的配套服务、硬件设施和从业人员。
  (三)服务水平及范围。熟悉掌握目的国关务、税务、法律等政策法规,为3家(含)以上实际在陕经营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至少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中的三种事项。
  (四)面积要求。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和中欧班列(西安)沿线国家或地区布局的公共海外仓,单个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海外仓单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申报主体的海外仓境外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若涉及)
  3.海外仓权属证明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非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无需提供);
  (2)海外仓产权证明材料,仓库投资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及相关付款付汇凭证;
  (3)申报主体与境外关联公司投资、控股关系证明。
  4.经营能力证明
  (1)运营能力:申报企业在公共海外仓所在国(地区)获得海外仓综合服务相关的资质证书。若由合作的第三方提供部分海外仓综合服务,需提供与合作方相关合同协议和付款证明;
  (2)服务配套:海外仓配套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等)、配套设施购买、租赁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专业从业人员用工证明材料;
  (3)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系统购买或研发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近期使用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5.开展业务证明
  服务企业清单汇总表及依序对应签订的合同(协议)、收取服务费用、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免(减)海外仓服务费,需提供相关佐证。
  6.图片及视频
  (1)图片:公共海外仓平面图、室内外实景照片、配套设施照片、地图定位及经纬度截图。图片数量不超过10张。
  (2)视频:海外仓内外景、基础设施、信息化设备、进出货管理、人员仓内日常工作等情况。视频时长3-5分钟。
  (二)材料要求
  1.申报纸质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复印件或系统截图。
  2.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截图清晰可读,按要求顺序编辑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版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扫描电子版随视频资料一并提交。
  3.外语文件须由第三方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加盖翻译机构公章,附于该外语文件之后对应。
  4.多家省内注册企业合作设立公共海外仓的,应出具联合声明确定单一申报主体。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所在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定期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陕西省分行、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等部门,对新申报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认定。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级公共海外仓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认为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每年对已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认定资格。
  六、支持措施
  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企业:
  (一)根据年度服务企业情况,对其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享受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鼓励银行将信用好、笔数多、有需求的海外仓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三)对中欧班列(西安)沿线布局海外仓的产业链企业,适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纳入信保机构重点客户分级名单,并提供针对性的融资、信保产品及服务。(中国信保陕西分公司)
  (五)鼓励企业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符合条件的实行“离境即退税”政策。(省税务局)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4〕29号)同时废止。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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