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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闽税函[2025]209号 发布日期:2025-09-05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现将《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9月5日
  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25年第二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函》(闽职转办函﹝2025﹞ 3号), 为高效推进我省2025年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事项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上线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设想
  (一)场景建设
  支付即开票: 紧抓“乐企”推广机遇, 赋能“闽政通” APP,打通生活缴费、停车、文旅消费等高频场景的“支付即开票”功能,破解自然人消费者开票难题,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获得感。
  开业即开票: 面向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建立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集成办理机制,整合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与发票开具、使用等业务功能,实现“开业即开票”。
  (二)工作目标
  建立省市协同联动、 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各地结合本地“乐企”推广情况,指导条件成熟的纳税人完成自建系统与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平台的认证对接, 完成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相关业务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 APP的技术改造,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期上线运行支付即开票、 开业即开票“一件事”。
  二、工作任务
  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由省局牵头,各设区市级局、省大数据集团联合推进。
  (一)制定工作方案。 8月31日前,省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开展业务梳理。 9月10日前, 以福州市局为主,会同其他设区市级局共同梳理确定“一件事”集成业务场景、功能模块、改造方案等, 明确业务标准、开发需求, 收集整理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简介、操作指引、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配合省大数据集团完成标准配置和指南维护准备。
  (三)实施系统改造。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均由省局牵头自建, 10月31日前完成总体改造工作。 省局负责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门户页面开发, 负责开业即开票“一件事”相关业务事项集成改造。各设区市级局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条件成熟的纳税人按照闽政通APP相关技术规范开展企业自有业务系统接入、相关业务功能集成改造,包括办件量、好差评等数据汇聚。
  (四)测试验证与培训。 11月30日前, 各设区市级局组织各县(区)局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测试验证, 收集测试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做好面向征管部门、办税服务厅、 12366热线服务人员等的业务培训,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线下服务模式。
  (五)组织上线运行。 12月31日前, 针对测试问题完成优化后正式上线运行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各设区市级局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处置发现问题,并结合本地“乐企”推广,持续拓展应用场景, 不断丰富支付即开票“一件事”功能生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职转办统一部署,健全省局牵头,各设区市级局、省大数据集团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指定业务和技术骨干组建“一件事”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同,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上线运行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
  (二)落实经费保障。 改造费用统一纳入2026年省级政务信息化公共平台运维服务费用, 涉及各地市改造的费用由各市级财政保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设区市级局要积极开展支付即开票、开业即开票“一件事”宣传引导,持续做好服务推广,提高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 要加强系统内部业务培训,着重加大对基层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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