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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非执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注师协[2025]50号 发布日期:2025-09-05时效性:有效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 以下简称《会费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74号),结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非执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5年非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为100元。
  会费减免政策。女性个人会员提交 2024 年有效生育证明,经省级注协审核通过后,可免交 2025年个人会费。
  二、收缴流程
  2025年非执业会员缴纳会费日期从2025年9月8日开始。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模块已设置完成微信支付收款码会费缴纳功能,建议非执业会员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缴纳会费。
  非执业会员年检相关要求参阅《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省注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达雅 (024) 23496717
  四、发票领取方式
  会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省注协将开具的电子票据有关信息发布到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会员管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栏目(http://www.lncpa.org.cn/lnas/content/list/1775113246930038785),非执业会员通过本人证书编号查询对应的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校验码信息,登录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验(http://218.60.151.85:18002/billcheck/html/index.html#/home),即可下载本人会费电子票据。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9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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