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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证协发[2025]192号 发布日期:2025-09-05时效性:有效

各证券公司:
  为促进行业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做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报备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年9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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