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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70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04时效性:有效

刘进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非主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委职能和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无旁骛攻主业”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4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省国资委不断深化贯彻落实措施,加强非主业管控,推动国有资本不断向主业集中。
  (一)确认省属企业主责主业。2024年6月,省国资委严格按照程序批复了29户省属企业的主责主业,29户企业主业均控制在3个及以下,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主业数量,确保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同时,指导省属企业按照产业链进行梳理,将各层级企业对应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形成详细的主业目录和企业名录,通过实施精准化管理,使省属企业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自身核心业务范围,从源头上防止盲目扩张和无关多元投资。
  (二)严控非主业投资。2024年11月,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等配套制度,指导省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科学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商业一类企业不超过5%、商业二类企业不超过3%、公益类企业不超过2%的比例,严控非主业业务投资。加强非主业投资监管,省属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前需报省国资委复核,未经省国资委复核同意,不得实施投资。
  (三)对非主业业务实行分类管理。2024年10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主业和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分类管理的通知》,指导省属企业按照清理退出、转型升级、对标挖潜、专业化整合等方式,对非主业业务制定分类管理方案。截至2025年7月底,省属企业已清理退出非主业企业69户,国有资本、资源进一步向企业主业集中。
  (四)常态化开展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监测评价。2024年12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建立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和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机制的通知》,建立主责主业评价机制。省国资委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属企业主责主业开展监测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反主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认真吸收提案建议,持续抓好《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落实,进一步提升主责主业监管效能。一是强化主业监管,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省属企业不断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二是认真落实非主业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对与主业关联度差、风险高的非主业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三是持续清理非主业企业,对主业和拟培育主业之外业务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脱离主业的低效、无效资产。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山东省国资委
  2025年9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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