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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5-09-04时效性: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第 50 号、第 53 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5年9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失效废止的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均为全文失效废止。其中,《关于对“辽宁省优秀专家”称号获得者取得的专家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3〕1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已不需要继续执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国税发〔2006〕200号)已不适应税收征管实际需要。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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