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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20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01时效性:有效

陈家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私募基金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该提案由省国资委、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省税务局分别办理,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现就您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立足股东身份,对省属企业基金投资加强监管,指导省属企业围绕主责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基金业务,督促省属企业优化基金投向、健全基金管控机制、发挥基金服务主业的功能作用。
  (一)持续完善省属企业基金监管制度
  一是2020年7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的通知》(鲁国资收益字〔2020〕59号),指导省属企业审慎开展基金业务,加强基金“募投管退”全过程管理,设置基金投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投资基金的6种情形(不得投向非主业项目、禁止类项目;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省属企业不得开展基金业务;不得以明股实债形式开展投资;不得参与不具有控制力基金等)。二是2024年11月,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鲁国资规划〔2024〕4号),将省属企业新设立基金、新认购基金份额纳入特别监管,需经省属企业董事会研究决策后,报省国资委复核把关。
  (二)规范省属企业基金业务开展
  一是严把基金投资准入关。扎实履行特别监管程序,严格审核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计划、拟设立基金情况,对基金投资程序是否完备、是否违反负面清单等情况重点把关。督导省属企业合理论证投资必要性、可行性,立足主责主业确立投资方向,结合出资能力、产业影响力等审慎设立基金。二是定期梳理存量基金情况。针对基金发起设立主体、出资结构、规模、重点投向等情况进行分析,指导省属企业基金围绕主责主业差异化布局,减少在同一投资领域重复设立同类基金。
  (三)推动省属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一是广泛调研创投基金发展的难点堵点,研究解决途径。组织有关省属企业专题座谈,梳理总结省属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基金业务的业务现状、难点堵点。向山东省基金业协会咨询创投基金监管政策,专程赴国务院国资委对接沟通中央企业创投基金工作经验和监管导向。赴上海、江苏、杭州等国资创投基金先进地区调研经验做法。二是在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属企业创投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聚焦省属企业主责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投资;创投基金考核要“算大账”“算总账”,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以全生命周期为导向,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认真研究吸收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基金业务监管,规范基金投资方向,尽快出台《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属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引育新质生产力等功能作用。
  山东省国资委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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