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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0]341号 发布日期:2000-10-26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4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内各加油站向国税机关传递纳税申报信息,暂采用手工纸质申报登录方式。
  二、各局要认真组织税控初始化培训和实施税控初始化工作。《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培训、解释、维护、维修和版本升级等工作,由各局计算机中心负责。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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