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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政农发[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08-29时效性:有效

各区农业农村局、石景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知识产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有关区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印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5〕40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机制,具体如下:
  一、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一)市联席会议组成
  市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成。
  主 任: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同志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和地区发展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市金融管理局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同志
  办公室成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租赁管理处、市水务局财务处、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局林业改革发展处、北京金融监管局普惠金融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协调处负责同志
  二、工作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职责
  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研究本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2.协调解决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指导各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
  4.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其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部门职责
  1.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简化交易程序,优化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职权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改革相关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研究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
  4.市金融管理局负责职权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监管及风险防范,按职权负责交易场所变更审批(备案)相关工作。
  5.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监管及指导。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研究拟定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农村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属地组织实施。
  7.市水务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涉及水资源或水务工程设施的监管及指导工作。
  8.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产品创新,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抵质押机制。
  9.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集体林权交易及其相关业务的监管及指导工作,配合解决林权交易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10.北京金融监管局负责鼓励银行机构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加强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对接。
  11.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市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市联席会议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隐患的行为;可不定期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开展审计。
  (二)市联席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由市联席会议将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征集议题,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收集各成员单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建议和举措,并适时安排研讨;督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定期向市联席会议报送经营数据信息和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行文时,由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三)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市联席会议部门职责调整的,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健全完善现有工作机制,负责对本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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