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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大邑百江燃气有限公司等9户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6]339号 发布日期:-

成都、乐山、内江、达州、资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大邑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和成都迪爱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成国税发[2006]267号)、《关于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武侯区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成国税发[2006]301号)、《关于对乐山市好靓服装有限公司2006年度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乐国税发[2006]79号)、《关于四川内江蓝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内国税发[2006]192号)、《达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达州市大竹玖源化工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达市国税发[2006]242号)、《关于资阳嘉好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资国税发[2006]83号)、《关于乐至百江燃气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资国税发[2006]84号)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以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批复。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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