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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温政发[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04-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6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43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18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本通知发布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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