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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闽注会协[2025]117号 发布日期:2025-08-27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要求,结合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安排,我会继续联合省财政厅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首批确定47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检查对象,其中我会牵头检查32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回头看”(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事项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结合近两年执业质量检查情况,2025年协会将重点对以下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开展自律监督检查。
  (一)近五年未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4年以来新批准设立且师均报告数量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日常监管发现执业质量较差、业务量增长异常、超胜任能力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实名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同时,重点关注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中被采取行业自律监管措施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结合业务项目,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挂名执业等行为。
  (二)业务项目方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以2025年1-6月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为主,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检查执业中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重点关注高新技术审计项目、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等。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
  (三)“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对2024年被采取行业自律监管措施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对执业质量检查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审计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同类型项目是否进行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5日)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开展自查,于2025年9月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附件2,含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为可编辑版本,压缩后命名为“XX事务所自查报告等资料”),并对照《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检查资料清单》(附件3)做好检查资料准备工作。
  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的检查资料另文通知。
  (二)实地检查阶段(9-10月)
  实地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11-12月)
  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底稿验收、论证,组织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检查纪律。省注协监管人员和检查人员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二)积极配合检查。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有关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及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回答询问以及拒绝、阻挠、逃避检查工作的,将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联系电话:业务监管部0591-87097002、87097905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01室
  电子邮箱:fjjg@cicpa.org.cn
  附件:
  1.2025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检查名单
  2.XX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3.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检查资料清单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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