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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苏省“交运贷”“交运租”财政贴息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26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交运贷”“交运租”财政贴息政策,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现决定对《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财建〔2024〕101号)、《江苏省“交运租”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财建〔2025〕84号)相关操作流程进行优化,将“实施项目储备清单管理”改为“实施项目范围确认”,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自主开展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审核和“交运贷”“交运租”财政贴息工作。交通主管部门仅协助金融机构对项目范围进行确认,不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交运贷”“交运租”财政贴息工作的前置审核要件。现将优化后的具体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1.项目登记。有“交运贷/交运租”省级财政贴息需求的单位,进入“江苏交通云”APP的“交运贷/交运租”页面,按照《江苏省“交运贷”(“交运租”)财政贴息项目需求登记表》(见附件)进行项目登记。
  2.项目范围确认。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地区登记的项目是否符合“交运贷/交运租”范围进行确认。
  3.项目推送。经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符合范围的项目,由“江苏交通云”统一推送至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试点金融租赁公司。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高度重视,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江苏省“交运贷”(“交运租”)财政贴息项目需求登记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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