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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25时效性:有效

钟国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助力广州营商环境提升的提案》(第2050号)收悉。我市高度重视,广州市税务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5年3月7日、6月4日与您进行了两次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提案建议,广州市税务局结合广州税务工作实际、参考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综合研判广州目前已有的税收事先裁定工作机制,与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税收事先裁定办法进行了横向对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7月24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试行)》(穗税办发〔2025〕16号印发,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一条,包括总则、对象与范围、申请与受理、裁定、后续管理及附则,另附《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等两个附件。《工作办法》明确了税收事先裁定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裁定流程等内容。
  广州市税务局将按照《工作办法》要求,规范开展税收事先裁定服务,并适时公开相关案例,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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