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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关于《关于打造山东港口“一港通”物流模式的建议》[13030561号] 分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25时效性:有效

高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山东港口“一港通”物流模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港口通关工作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海关支持打造“山港一港通”“一站式”通关模式工作情况
  青岛海关会同山东省港口集团按照“管得住、放的活”的原则,结合山东实际,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先进经验,创新“山港通”智能转运模式,该模式是指山东省港口集团下属的枢纽港(青岛港)和各支线港(烟台港、日照港、威海港、岚山港、龙口港、潍坊港)“两两组合”,以海运舱单为进出口物流主线,进出口货物根据收发货人需求在两港间以水运调拨方式运输,海关对“智能转运”货物实施转关运输监管,在开展智能化、信息化管控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在支线港口“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便利。7月1日,“山港通”智能转运模式在威海港开展试点。
  我关积极参与“山港通”智能转运模式创新,配合青岛海关梳理业务流程、途中监管要求、海关港口放行规则,协同制定“山港通”智能转运模式整体推进方案。赴广州海关、深圳海关开展调研,重点学习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创新经验做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山港通”智能转运模式在威海港试点成熟后,将逐步推广至山东省港口集团所属各港口、港区,最终实现全覆盖。下一步,我关将加强与青岛海关、山东港口集团联系配合,立足关区监管实际,支持“山港通”智能转运模式在辖区港口试点落地。
  再次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海关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函。
  济南海关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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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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