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77号 发布日期:2025-08-25时效性:有效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