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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103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23时效性:有效

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优化财税金融政策、以有效投资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我省仍面临过度投资、投资不足和投资错配并存的问题切中关键,提出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科学系统,对优化财政金融调控政策、以有效投资赋能新质生产力、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省财政厅及省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提案反映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已开展相关探索和实践,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吸纳和推进。
  一、在“提高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度”方面
  (一)建立财政金融协同工作机制。202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将科技金融工作纳入省委科技委员会职责范围,建立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建立省市县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市县出台配套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评价机制,支持各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情况作为金融管理部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差异化金融监管的重要参考。
  (二)创新“财政+金融”组合机制。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部门落实“股权投资做引导、债权融资做增信、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要求,研究通过“财政+基金”“财政+信贷”“财政+保险”“财政+担保”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三)深化投贷联动与联审平台协同,完善项目评估机制。省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报送“两重”等中央支持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提高项目前端论证深度和预算资金支持可行性。同时,省发改委正联合人行湖北省分行研发重大项目联审平台,拟按季度向金融机构共享集中开工项目清单,建立数据联动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二、在“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资源配置精准度”方面
  (一)培育健康多元的创业投资生态。省级层面先后出台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湖北省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工作方案》《湖北省政府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产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创新引导基金运作机制、放宽限制条件、提高出资上限、降低返投要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实施财政奖补等有效措施,增强湖北基金政策吸引力。建立以尽职免责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对种子基金不以单一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实行差异化考核,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考核种子基金培育孵化种子企业数量、质量。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将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存续期由10年延长至15年。完善以收益让渡为重点的激励机制,对种子基金的整体投资,省政府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100%的收益让渡。
  (二)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通过新组建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认缴出资20亿元,支持长江产业集团牵头设立了总规模100亿元的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母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自《湖北省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工作方案》印发以来,省财政推动将楚天凤鸣基金打造为省创业投资母基金,围绕重点高校、区域和行业领域设立种子基金,打造“从0到1”阶段种子投资基金群。目前,楚天凤鸣基金已直投项目13个,金额1.19亿元;已决策设立21只天使子基金,总规模超80亿元,子基金投资项目51个,金额11.18亿元。
  (三)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一是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对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是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按20%税率缴纳)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个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三、在“提升投资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一)推动信贷投放增量扩面提质。加强信贷调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024年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72万亿元,同比增加5792 亿元,贷款增速7.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是开展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银企对接活动,与89万户企业签订融资协议1.25万亿元。二是推进“鄂融通”与“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等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融资总金额超 9400 余亿元。三是加强“两重”“两新”项目资金保障,确保重点项目 100%对接,符合条件的100%完成授信审批。四是持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截至2024年末,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支持金融机构向湖北省碳减排重点领域发放贷款 415.2亿元。
  (二)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根据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省财政将原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本息转增长江产业集团资本金,支持其设立100亿元长江创业投资母基金和400亿元长江产业投资母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运作,重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同时,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牵头新组建200亿元规模的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三)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报销条件的贷款本金,省级财政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同步贴息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上半年,我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的六批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共119个,符合贴息支持条件的项目贷款本金240.96亿元,额度跃居全国第一。省财政已按进度拨付前四批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资金1.44亿元。
  (四)用好财政支持政策。省级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7亿元,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择优”等方式,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品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引领和激励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五)落实相关税收税收政策。一是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二是根据《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不超过五年。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四是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在“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支持力度”方面
  (一)实施三类信用贷款改革。我省建立了统一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和市州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价值贷款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等改革,促进“轻资产、宽信用、便利化”融资。
  (二)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便利度。省科技厅建设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数智服务平台,联合省税务局等13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生成科创大数据展示信息与各类科技企业培育库,并进行实时监测更新。一是汇集了全省法人企业260万家,科技型企业28.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3万家,科创“新物种”企业2000家。二是建立了创新主体评价模型,已完成全省28.5万家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精准的信贷决策支持。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大力推进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了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发展的“1+N”政策支持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融资(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责主业、做大担保业务规模、适当降低担保费率。截至2025年上半年,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200家,全口径在保余额2705.3亿元。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91家,在保余额1393.6亿元,同比增长24.6%。新型政银担业务在保项目17.8万笔,在保余额1161.2亿元,同比增长32.3%。
  (四)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省发改委联合湖北金融监管局建立省市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搭建全省一体化的融资平台服务体系和动态更新的优质主体清单库,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五个一”专项保障,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累计向市州推送农业经营主体24207个,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349.5万户,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719.06亿元,其中无还本续贷1998.13亿元,累计贷款年化利率3.67%,较2024年10月机制建立初期下降33个基点。
  (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分层分类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制定出台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21条措施,引导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指导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并购重组、再融资、回购增持等政策工具,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湖北板块”。2024年,在全国IPO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我省新增上市及过审企业13家,排名全国第6,中部第2。共有60家上市公司披露股票回购方案,完成回购金额77.57亿元;公告披露完成并购重组事项31起。全省债券融资7484.45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规模排全国第6,中部第1。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委金融办、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股权投资做引导、债权融资做增信、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的原则,坚持“经济领域的财政资金尽量杠杆化”,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创优投资环境,加大民间资本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提升投资效率,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压舱顶梁作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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