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西考区免试申请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考办[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04-01

各有关考生:
  为规范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西考区免试申请管理工作,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广西考区免试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申请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彩色打印,粘贴近期标准证件照,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职称批准文件所载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任职变动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中央单位(部委、央企)评定高级职称的,须另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该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地点及流程
  (一)南宁市考生。
  1.办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注协)。
  2.办理流程:
  (1)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考办)对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后,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批;
  (3)审批结果由广西考办通知考生。
  (二)非南宁市考生。
  1.办理地点:考生所在市的广西注协各市办事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2.办理流程:
  (1)免试申请人向所在市的广西注协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2)所在市的广西注协办事处对考生身份证、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检验,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加盖“所在市财政局会计业务科室”公章,并报送至广西考办;
  (3)广西考办受理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考办审批;
  (4)审批结果由广西考办通知考生。
  广西注协各市办事处信息

考区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