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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评协[2025]27号 发布日期:2025-08-21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贯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25〕3号)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晋评协〔2025〕25号)规定,省评协组织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资产评估机构整体实力和专业胜任能力,推动资产评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公信力和影响力,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安排专人牵头负责,实事求是,据实填写相关资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交信息失实的,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参评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财政厅备案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含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所),自愿参加综合评价。
  三、资料报送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仔细阅读《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晋评协〔2025〕25号)(附件1),按照资料报送明细表(附件2)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报送时间截至8月28日。
  (二)评估机构上报综合评价材料时应承诺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提交加盖公章后的承诺书(附件3)发送至注册部邮箱:sxpx691@163.com。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本次综合评价。
  (三)营业收入、资产评估业务收入、资产评估师数量、党团建设等其他资料将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系统和协会档案统一提取;其他资料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未按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事项按零分计。
  联系人:赵剑波 李福忠 李建军 温 佳
  联系电话:0351—5639691、5639303
  附件:
  1.山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2.资料报送明细表
  3.承诺书
  山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8月2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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