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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金办发[2025]71号 发布日期:2025-08-20时效性: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金融控股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发至福建、厦门金融监管局辖内监管分局和地方金融机构)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
  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鼓励福建辖内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不断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
  1.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
  2.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3.支持福建的银行合理调配与台湾地区的联动资源,在代理清算、同业业务、银团贷款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在更多领域开展闽台金融交流合作。
  4.支持福建的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
  二、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
  5.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持续优化对台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福建的台胞台企集中区域、涉台经济合作园区倾斜金融资源,推进台胞台企金融业务规模化、产品特色化、服务便利化、待遇同等化。
  6.支持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厦门银行等福建的银行不断优化完善台胞台企金融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台胞台企示范性银行。
  7.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闽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需求,实行优先保障。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合作,支持台湾农渔业在闽拓宽发展路径,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8.支持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福建的台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降低出口收汇和对外投资风险。
  9.依托福建省涉台金融纠纷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平台,发挥一站式解纷作用,强化台胞台企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三、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
  10.鼓励福建的银行持续优化信用卡服务,针对台胞的需求定制有梯度的信用卡服务专案。鼓励福建的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提高1万元以下小额信用卡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11.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在闽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
  12.鼓励福建的银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在陆台胞购买理财产品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13.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便捷化服务方式的应用推广,重点对接金门、马祖民众金融服务需求,助力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
  14.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业务系统和服务设备的适配性升级和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购买保险、申领信用卡、办理信贷等业务,注册、使用互联网应用平台和程序,享受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等便捷金融服务。
  15.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台湾青年学生交流实习的机制保障,打造台湾青年学生大陆金融机构交流实习的示范样板。鼓励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面向台湾青年推出更多就业岗位。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6.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台胞台企金融服务的风险监测和防控工作。对风险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严守风险底线。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相关产品和服务开展前做好风险评估,业务开展过程中持续做好风险监测,加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业务风险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同时强化对外部风险影响的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相关业务风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稳妥有序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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