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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评协[2025]132号 发布日期:2025-08-19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需求,高效推进我省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评协办〔2019〕97号)、《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98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对江苏地区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进行调整和扩充(原在库专家需重新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评审专家申报条件
  (一)入选省评协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3.连续登记执业5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或机构质控负责人;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6.原符合条件的在库专家,参加过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且担任过组长或副组长,省评协专业技术导师团成员优先入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3.近5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4.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省评协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二、专业技术评审入库专家管理
  (一)专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接受省评协委派的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项目,服从工作安排;
  2.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等工作纪律。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评协将其从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中除名,并报备中评协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且不得再次入库:
  1.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工作委托;
  2.专业技术评审期间就评审事项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或参加评估的人员不正当接触的,泄露专业技术评审意见及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情况的;
  3.利用评审事项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串通表决或诱导表决的;
  4.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5.存在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情形的;
  6.其他影响工作开展的不当情形。
  (三)专家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再适合参加评审工作的,应当向省评协及时说明情况,经省评协同意退出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评审专家及其原所在机构应当及时向省评协报备。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对报名人员申报材料把关审核,原则上每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含已入库人员)。2025年8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推荐表》(附件1)和《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推荐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及以上文件经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PDF版本发至我会监管科邮箱。
  (二)省评协将组织对申请专家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专家入库,原在库专家符合条件提交申请的自动入库,原则上人员库总人数不超过30人。对入库专家,省评协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三)监管科联系人:洪梦洁 丁南鑫
  联系电话:025-83633909、3913
  邮箱地址:jspvzp@163.com
  附件:
  1.《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推荐表》
  2.《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推荐人员信息统计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8月1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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