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1号 发布日期:2025-08-19时效性:有效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