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18时效性: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发展,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地、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高地。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方案,加快推进落地实施,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指导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商务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积极性,推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8月1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