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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12366热点速递】关于税费政策类问题热点答疑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14时效性:有效

  问: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股权转让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问: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因此,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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