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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青审服字[2025]49号 发布日期:2025-08-14时效性:有效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了《青岛市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效能,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我市拟在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联检范围拓展至“四险一金”领域,制定方案如下。
  一、改革目标
  进一步规范企业简易注销行为,充分吸收借鉴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改革成果经验,将联检范围从单一社保领域拓展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险一金”全领域,通过建立注销情况前置排查、主动提醒服务和异议反馈机制,切实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联检范围,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登记机关将企业简易注销信息实时推送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系统。相关部门对接收到的企业信息进行系统自动核验,将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列入待核实清单。(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建立轮巡机制,提供精准服务。各部门逐一核实列入待核实清单企业,经核实确存在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及时告知企业处理未尽事宜。对整改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判断移出清单。(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规范异议提出,保障职工权益。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前仍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等部门系统自动反馈异议信息,企业登记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终止其简易注销流程,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终止简易注销流程的企业可通过普通注销流程办理注销登记。(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工作步骤
  (一)2025年8月中旬:各部门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操作手册、系统建设及对接标准。
  (二)2025年8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各业务系统优化、改造,实现与“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数据互通。
  (三)2025年9月上旬:推出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服务,各部门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及时梳理解决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
  四、保障措施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应用,保障改革落地生效。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企业简易注销“四险一金”联检改革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升企业对注销退市应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认识,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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