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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度广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12时效性:有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区会计系列高级(含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申报过程中有关重点事项及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在广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职在岗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5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会计师申报资格要求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具体包括:1.参加2022、2023、2024、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当年度的全国成绩合格单的人员;2.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且未申报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3.参加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自治区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达到申报资格要求。
  二、申报渠道
  请所有申报人员务必于2025年8月31日18:00前,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通知》及附件要求准备和上传材料,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负责核验,主要途径包括查阅个人档案、核查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信息。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需体现学历信息)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学历认证报告。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完成2024年度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人社部门规定的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并通过考试。
  (四)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特别注意)。原则上应提供在当前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申报材料中的工作经历应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单位及时间段相一致。
  (五)成绩合格单。申报高级会计师需提供符合上述“评审范围(二)”要求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电子版或扫描件)。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材料。这是评审的核心依据,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桂职办〔2022〕25号)的具体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如项目文件、获奖证明、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决策采纳证明等)。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的针对性、代表性和证明效力。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广西专业技术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具体包括:1.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面试答辩。2.组建审核审议小组进行审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及有关精神,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成,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2/3并且不少于4人。单位自有专家不足时,可按规定程序外请专家或委托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单位代为进行面试答辩。3.内部公示。对申报人员及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4.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申报系统予以审核通过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推荐报送至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五、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及缴费流程等其他事项均在《通知》及附件中进行详细说明。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等参考文件已作为《通知》附件供申报人员参照。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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