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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11时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并在2025年4月至5月第一次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解读。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金华市政府相关要求,现于2025年8月11日至9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税务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法制科,邮政编码:321017。电子邮箱:jhsw@mail.zhejiang.chinatax.gov.cn)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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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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