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平、齐峰、赵小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第52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撑起陕西经济的“半壁江山”,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经营负担的建议,对于我们更好地落实税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征“六税两费”等政策,鼓励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鼓励类产业发展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助力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2025年以来,陕西税务部门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全心做好政策落实。我们聚焦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提高优惠政策落实精准性上持续加力,梳理编制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指引,加强政策执行中的业务指导。同时,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和全省34条重点产业链建设,用好“税智链”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延链补链强链,助力民营企业爬坡过坎,增强发展韧性。二是用心做好税收服务。聚焦打通税费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化“税费到坊”活动,将“税费驿站”嵌入基层治理网格,把税费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形成“群众点单、社区派单、税务办单、群众评单”的税惠直达闭环,实现政策“一户式”速推、问题“一揽子”速答、诉求“一站式”速办。三是尽心做好助企融资。我们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化协作,扩大纳入“银税互动”的企业范围,积极助力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帮助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形成“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资助企”的良性循环。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陕西省税务局作为政策执行部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认真落实现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分析,及时向上级政策制定部门研提建议,探索实施更优举措,更好服务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全省税收事业的发展。如您今后还有其他税收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