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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注协[2025]215号 发布日期:2025-08-08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81号)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结合检查重点,省财政厅与省注协共同选取 131 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5年检查对象,按照联合监管机制分别牵头实施行政检查和自律检查,其中自律检查部分继续委托相关市注协实施具体检查工作(检查名单及分工详见附件)。
  (一)重点检查领域。在落实财政部、中注协检查通知有关要求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重点工作任务》(粤注党〔2025〕7号)有关要求,2025年自律检查聚焦以下重点领域实施分类检查:一是证券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二是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三是高新企业审计项目;四是相关部门移交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五是事务所对上一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低价低质、屡教屡犯等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各市注协开展当地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以下时间报送相关文件资料:10月15日前,上报需提请省注协实施行业惩戒的检查对象的检查报告、检查底稿及处理建议。11 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检查工作总结。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对被检查事务所配合检查的要求。被检查事务所应做好检查准备,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自上次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以来,尤其是近三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相关执行记录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
  被检查事务所应及时、全面地向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超期提供的资料检查组可不予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制事务所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被检查事务所应指定1名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或质控负责人担任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被检查事务所人员应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或相关问询。
  (二)对市注协相关工作的要求。检查过程中要聚焦被检查事务所特点和问题线索,优化检查资源分配,突出检查重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现场检查或送审检查等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要加强检查过程管理,委派注协工作人员担任检查组行政组长,负责联系对接被检查事务所,把控检查进度,监督检查人员纪律和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策,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和增强检查独立性、权威性。
  市注协要运用专题研讨、分类培训、检查回访、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手段做好对本地区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帮扶和跟踪监管。对整改不到位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提出纳入后续年度“回头看”检查对象。
  深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检查中如遇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注协反映。
  联系方式:省注协监管与技术指导部,020-83063819、83063583。
  附件:广东省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5日
  附件
  广东省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序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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